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38721號
茲修正船員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