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39201號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六、第二十四條之五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