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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公布日期:110年03月17日 號次:第753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20012841號
 

茲公布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pdf],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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