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國審字第1100000383號
修正「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附修正「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pdf]
館 長 陳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