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71號
茲增訂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五、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四百二十七條、第四百四十四條及第四百四十九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