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144091號
茲增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二至第二百七十一條之四、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一至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三、第七編之三編名及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八至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七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一、第四百二十九條、第四百三十三條及第四百三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