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4601號
茲增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