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3461號
茲增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