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1141號
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交通部部長 林佳龍出國 政務次長 王國材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