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
茲增訂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