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43871號
茲增訂專利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二至第一百五十七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十八條至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