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9351號
茲增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