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7111號
茲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