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81號
茲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