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8年04月17日
號次:第741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91號
茲增訂銀行法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六及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之二、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百三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