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
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