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
茲修正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