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091號
茲修正消防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