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9191號
茲增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