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1251號
茲修正職能治療師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