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911號
茲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