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0971號
茲增訂郵政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交通部代理部長 王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