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0591號
茲增訂資恐防制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