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5681號
茲刪除政治獻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