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7年06月20日
號次:第7369號
國史館 函
受文者:總統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774號
主旨:檢送「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發布令勘誤表一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旨揭辦法業經本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以國采字第107100062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
館 長 吳密察
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發布令勘誤表
更正後文字 |
原列文字 |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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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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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原列文字刊登第7364號公報。
檢附已修正發布令。
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620號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館 長 吳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