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5851號
茲將「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pdf];並修正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