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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草案

公布日期:107年03月21日 號次:第7355號

國史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370A號

主旨:預告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史館。

二、訂定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六條之二第三項。

三、本案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pdf],另刊載於國史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drnh.gov.tw/)「公告專區」項下之「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采集處。

(二)地址: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號。

(三)電話:(02)2316-1021。

(四)電子郵件:feng@drnh.gov.tw。

(五)聯絡人:陳玉峰。
 

館 長 吳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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