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7年03月07日
號次:第735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嚴德發,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另有任用;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勞動部部長林美珠,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李大維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特任吳釗燮為外交部部長,嚴德發為國防部部長,許銘春為勞動部部長,陳明通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良蓉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任命林秀玲、孫浚清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經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玉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陳祈睿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謝耀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周若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韓寶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朱筱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胡則華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秦文臺、楊長政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郭豫臨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秀卿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謝美蘭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陳月純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蘇鴻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黃之中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
任命施佩萱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溫忠元、張倍榮、林慶文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楊華興為審計部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謝豫珍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郭欽元、張惠雯、曾美花、邱建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德芬、蕭福全、偉傑、連苡、羅文伶、陸思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誠、周雄偉、連婉佑、許寧逸、王蔚、陳立芳、林子瑜、林婉琪、歐宗茂、翁克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宣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蕙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達京、胡銘驍、李宗林、賴弘吉、朱虔敏、林志浩、華安、黃子綸、劉袖委、陳韋睿、鄭伯彥、林勇智、劉建廷、賀羲之、蔡志威、周正薰、張家翰、李承哲、洪大鈞、王崇宇、許評貴、陳立喬、施龍正、吳建酉、鍾孟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峻源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黃鶯美、李宜瑾、陳端容、李宜芬、李承興、林秀娟、高婉芸、方柏舜、張素菱、湯富東、楊世偉、李奕親、鍾騰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玫君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簡志宇、許自瑋、曾淑君、蘇品蓁、傅思綺、潘曉萱、陳柏嘉、林莆晉、顏嘉漢、陳逸倫、張瑾雯為候補法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國防部副部長海軍二級上將蒲澤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司令空軍二級上將沈一鳴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空軍中將張哲平晉任為空軍二級上將。
特任空軍二級上將沈一鳴為國防部副部長,空軍二級上將張哲平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司令。
此令自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