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7年02月07日
號次:第734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5201號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三條之一、第五節節名、第六十六條之一至第六十六條之八、第七十三條之二及第一百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三、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至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二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一至第一百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財政部部長 許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