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21號
茲增訂銀行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至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