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71號
茲增訂藥事法第四十條之三、第四章之一章名、第四十八條之三至第四十八條之二十二、第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條之二、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