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8841號
茲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