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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7年01月03日 號次:第73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華總二榮字第10600155990號
 

屏東縣義勇消防總隊第三大隊新園分隊小隊長李俊宏,稟性惇篤,果毅朴實。平居踐履地方公益,矢志社區弱勢關懷;爰投身義消匡助行列,開展救災恤患宿願,扶顛濟困,枌榆蜚聲。殫力救焚拯溺近十載,迭獲屏東縣諸多消防獎項殊榮,敬業惠群,義無旋踵。詎料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夜間,馳援新園鄉五房村住宅火警勤務,不畏赤燄熾盛蔽天,無懼置身火海劣境;持秉民眾安危重責,奮勇蹈險搜索搶救,迺慨然捨己殉職,大愛體仁,楷範矜式;高風遐舉,蓬島傳名。應予明令褒揚,用彰絜行,而表遺徽。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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