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6年11月22日
號次:第733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1601號
茲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之二條文;刪除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