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37341號
茲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