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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6年08月23日 號次:第732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華總二榮字第10610044280號
 

立法院前立法委員劉文雄,恢豁機敏,偉器弘通。少歲卒業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嗣獲臺灣海洋大學商學碩士學位,步月登雲,橫翔捷出。洎出任基隆市政府機要秘書,溝通協調區里要務,輔弼精進市政建設,奉令惟謹,權時制宜。旋於獲選第九、十屆省議員期間,爭取基隆新港興設,強化港區船席作業;力促南迴鐵路通車,加速碧砂漁港改建;推動新山水庫工程,解決地方民生用水,公聽並觀,防微慮遠;拔新領異,克綏厥猷。復轉戰膺選第四、五、六屆立法委員,潛心交通財經議題,提掇預算政策改革;條揭高鐵弊端缺失,厲行撙節政府公帑;協商通過《法醫師法》制定,強化法案修正審查,籌維折衝,讜論建白;懋績獻替,赫然有聲。平居以公益服務為本心,以弱勢關懷為素志,歷任北區後備憲兵聯誼會會長、基隆兒童發展協會理事長、義勇消防大隊暨啟智協會顧問等職,汲善芳烈,物望允孚。詎意雅業續展,迺以茂年溘逝,悼惜殊殷,應予明令褒揚,用旌賢彥,而表貽徽。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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