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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公布日期:106年05月17日 號次:第730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10026001號
 

茲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註: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容見本號公報第3頁後插頁(共5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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