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10026001號
茲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註: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容見本號公報第3頁後插頁(共53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