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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6年05月10日 號次:第730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任命許有進為科技部政務次長。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


特任吳進木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外交部部長 李大維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任命王子政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盧啟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黃啟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廖珮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嶽斌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壬瑰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高銘村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育德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志吉、徐萃文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袁明昌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邱淑貞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廖英傑、劉秀玲、周正山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莊東仁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碧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蔡進滿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弘勳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袁圖強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關永忠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筱貞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席元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姚智烈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劉化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白永成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巫嘉昌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范盛慧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馬紹仕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梅家瑗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花書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喜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士聖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盧慶榮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厚宇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小華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秀玲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郭明政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曾子軒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傅裕宏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駱嘉陽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闕惠瑜為考試院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盛能為考選部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洪嘉憶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龔雅雯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春吟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汪禮國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派黃世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明瑛、傅素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洪樹林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魏清焜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劉建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增祥為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邱品方為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新福為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戴興達為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張嘉平為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方炳坤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士哲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吳欣修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李皇興為臺南市北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王小星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柏勳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陳惠玲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李文聖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龔振霖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宋隆全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逸玲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鄧進權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燕慧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陸正威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洪瑞智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黃昭郎為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劉美淑、張朝恭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沈碧恕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建村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薛宏欣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甯國平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金文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金增為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德全、柯木順為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曹少玉為連江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曉雲、曾玉花為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念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雪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青絲、陳怡君、劉金蓮、蔡耀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雲如、洪榮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天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幸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佩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金敏、李瑜萍、黃稜琳、何韋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碧華、張瓊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左育丞、蔡宗旻、蔣月霞、林清和、黃文伶、盧盈志、張原豪、陳德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幸娟、陳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國賢、黃翠玲、許麗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迎軒、蕭雲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煥軒、洪瑞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慶豐、李惠玉、章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淳、林士傑為法官,潘明彥為候補法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任命陳泰廷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宇翔、林大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柏誠、張劭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耀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蔡明環、陳志銘、陳曉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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