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1052
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附則一、目錄第十七類及部分稅則
公布日期:71年07月12日
號次:第40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日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附則一、目錄第十七類及部分稅則,公布之。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孫運璿
財政部部長 徐立德
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日公布
附 則
一、本稅則各號別品目之劃分,除依據本稅則類、章及其註,各號別之貨名及解釋準則之規定外,並得參據關稅合作理事會編纂之「關稅稅則註解」、「貨品分類索引」、「貨品分類意見彙編」、「化學品稅則分類」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目 錄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註: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見本公報第四頁至五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