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51號 茲增訂助產人員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衛生福利部部長 林奏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