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5971號 茲增訂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七及第九十三條之八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六、第九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經濟部部長 李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