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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5年05月04日 號次:第72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任命童本玲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羅素娟、黃富國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成機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莫天虎為內政部移民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董劍城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三職等總隊長。
  任命秦日新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四職等代表回部辦事。
  任命程寶華、賴明豪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組長,趙台安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林佳吟、吳淑華、蔡宜真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林進明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許培淳、黃國珍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李錦文、呂自福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羅文禎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顏國斌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任命陳俞妏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文化秘書,李自忠為教育部體育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淑芬為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曾朝煥為國立空中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鄭珍如為國立臺北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明洲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郭玉梅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克成、魏得寶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欒勝利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俊旭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組長,黃建裕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許金標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林俊彥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耿斌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任命黃其銓、林素妃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李昭賢、傅桂蘭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宋治青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靜韻、方宜容、彭德明、林中正、楊茂山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劉耆誠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薛永芬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江姝靚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柏欽為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范以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蘇泉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林海清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建民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元威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詹光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楊建和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席元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火土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樹湘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游進忠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范雪景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張祈良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新毅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鄭惠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劉如蓉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尤明芳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李錦松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
  任命石真瑛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許哲源、曾鴻燻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王麗珍為審計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審計長,江上進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黃森裕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賴恒宗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林日清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陳健民為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廖文靜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楊文絮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何定偉為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沈鳳樑為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鍾麗民為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秋萍為桃園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
  任命李逸安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煥強為澎湖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書舜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文政、羅御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月珍、郭維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慧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香琦、翁養順、陳明海、黃家康、姬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依軒、朱俶伶、蔡凱如、張肇嘉、楊勝欽、文巧雲、劉文松、楊文雄、游麗秋、粟祖緣、張美馨、王佩淇、詹志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淑芬、董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瓊茹、温庭逸、鍾智明、林宏勳、林洋慶、簡芸婷、傅心儀、鄭惠文、楊昌翰、陳柏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凱媛、周育霆、彭筱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焦、吳宗展、呂凱豪、朱慧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伯康、林淑慧、李家綸、蔡垂青、張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柏純、王健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伶、甘能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孟偉、湯鎔毓、陳淑芬、王宣雯、張唯靚、邱寶慶、曾芊鳳、蕭靜怡、潘以穎、黃小娟、陳秋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慧青、楊碧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素珍、韓佩學、鍾麗瑩、莊詠喻、鍾溫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齊菡、羅晨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政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華、陳怡涵、蘇琴雅、高慧綸、何應鑫、林寶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永舜、陳憶潔、余姵驛、顏素珍、趙志雯、林裕淞、蕭偉成、劉漢松、尤定國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曾呈祥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潘柔伊、陳鳳雀、林政儀、方瀞茹、陳莉玲、吳琇婷、林瓊如、鍾宜珊、周淑玲、陳啟章、鈕兆明、吳秉翰、林羿如、周宜晏、王靜詩、蔡蕙如、張芯平、蔡幸純、余聖理、林亭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朱明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鄒建成、林俊男、闕仲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啟聰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任命潘宏華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錦坤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蔡承晏、黃昱翔、林佑儒、施為翔、邱英軒、曾尹政、顏嘉佑、陳正笙、施泓仰、田智興、張明義、林穎慶、劉憲樺、李建輝、林立敏、于明弘、楊濬黌、湯喬涵、陳鍵頡、林志豪、李季瑾、陳錦佩、吳耀翰、蘇昱傑、鍾任賢、林長儀、黃光毅、許可、陳軒豪、謝杰穎、吳昱鋒、張謝佛、林宗賦、莊易穎、張哲維、楊智文、洪萬億、陳鈺泓、盧韋程、龔琦欽、劉宇軒、劉彥佑、蔡明璋、吳東憲、蘇俊德、郭晉綸、李延昱、陳妮慧、黃韋力、何宗諭、陳琬予、涂佩瑜、李柏昇、馬詣閔、莊東霖、鄭煒、林家欣、張昭廷、張永鑣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政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乾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奕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金可瀚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任命孫晉華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永豐、許世榕、陳奕芳、郭淑貞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虞思祖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朱維忠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長林、關永忠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振生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楊雨榮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張明晏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何興隆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廖育珮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葉月津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綺思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蘇軒銳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高莉芳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王耀鋒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馨棽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陳貞夙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初亞南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
  任命周琼怡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陸欣宜、梁家綾、張月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正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惠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任命胡意剛為警監一階警察官,姚洲典為警監二階警察官,王正信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志偉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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