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697
廢止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條例
公布日期:104年12月16日
號次:第722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811號
茲廢止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條例,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