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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12月02日 號次:第72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美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任命蔡錦棟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宣介慈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臺長,嚴文常為內政部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葉建華為內政部移民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瓊瑜、蔡令珠、蔡武忠、謝素玉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林騰蛟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陳盈錦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分署長,李吉祥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簡文鎮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分署長。
  任命許景行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潤秋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王怡人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朱益君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祐創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淑歸為宜蘭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柏軒、徐英哲、黃瀚輝、尹藹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怡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彥慶、毛橞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美嘉、鄭朱君、張瑋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如君、林佳駿、許淨涵、黃英麗、顏維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鈺慧、黃詔怡、曾碧華、江清香、余政彥、陳毓麟、謝祁樺、邱雅芳、葉家真、陸芃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智偉、王堯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美如、賴春枝、劉兆勛、林妍蓁、鄭益宗、李景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玲玲、陳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美玲、易言嬡、徐美珍、楊承學、鄭維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玟琦、張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倢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筑珈、邱秉程、郭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晉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秋容、張志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慶賢、李振華、傅月霞、龔盈通、林俊賢、謝欣儀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徐銘宏、董秀美、張玫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甯先文、施柏均、郭郡欣、吳聆嘉、廖維中、林家瑜、楊士逸、陳玟瑾、吳姿函為候補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任命黃明昭為警監三階警察官,蔡進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洪憲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國忠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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