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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4年11月18日
號次:第722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華總二榮字第10400132200號
地方慈善耆宿黃南,秉性純孝,篤勤和敏。幼歲處境橫困,協持家務;少歲隻身北上,淬礪奮勉,終至創業有成。平居自奉儉約,清白誠正傳家,投身宗教傳道志業,積極構建正宇講堂;關懷基層弱勢族群,體現愛心慈善公益,扶危濟貧,宣勤桑梓。嗣先後於日本、澳門、尼泊爾等地設置佛堂、書院,薪傳中華文化精微,厚植華語教學研究;致力開展國民外交,推動急難救助事宜,殫謀竭慮,睦誼揚聲。綜其生平,施惠布德,為枌榆之表率;居仁由義,作社會之楷模,遺澤深衷,允足矜式。遽聞溘然長辭,軫念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彰馨耆。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