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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04年06月17日 號次:第719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01號

茲增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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