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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4年02月25日
號次:第718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已准辭職,國防部副部長夏立言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夏立言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任命蕭惟仁、陳銘蒼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黎瑞德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劉進興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麗馨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游登良為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曾偉宏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模麟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呂登元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郭明憲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啟智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沈志欽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謝明峯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
任命丁慧翔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承先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潘玉萱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啟順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課長,范世億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林志明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廖清輝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范佳慧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王正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楊琇雅為科技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莊志峰、林靜慧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郁惠為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秋枝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佩儒、洪志清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志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高銘村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呂元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委員長,白中光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賴麗瑩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柳慧敏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慧玲Iling.DawaPanay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鄒求強、巫瑞菊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羅文敏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章正文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琼琪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瓊玉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程本清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厚宇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
任命林玉山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葉添福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沈麗玉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秋靜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顏玲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
任命黃正興、李彥文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何憶華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林秀秋、黃琇靖、葉啟育、李世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彥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宜中、曹瑜娟、高嘉陽、柯怡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文忠、王基晉、林玉雪、鄭博仁、黃茂男、蔡永福、劉朝昆、王龍偉、郭國正、徐壽延、吳惠美、朱火煌、林逸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欽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琳琳、朱禮珍、廖文正、劉祝印、陳幼華、朱良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羽眉、李宛育、邱冠霆、朱柏威、游硯棋、江柏榮、盧珉如、涂瑜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任命林永立、林知逸、林聖斌、蘇啓銘、劉國安、郭展榮、沈國第、林玉枝、王鐘民、梁世鴻、黃聖育、賴怡宏、張朝勝、李振弘、蔡媜伃、許瑞堂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