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4年02月04日
號次:第71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51號
茲增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衛生福利部部長 蔣丙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