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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7月30日 號次:第715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

  特派張明珠為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任命吳秋美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陳永豐為總統府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
  任命賴美燕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林明洲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靜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學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陳信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毛進益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李花書為客家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瀞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奕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育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若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郁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雅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淑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培睿為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任命曾國庭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任命張詩瑞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王秉慎、鄧盛平、許益源、易志成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買睿明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沈正宗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美麗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許媏媖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秀玉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江慧敏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羅倩薇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游明仁、呂文忠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秀蓮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榮富、馮素華、羅曉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蕭蜀陽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馬豫芳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偉松為勞動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鍾貴琦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吳銘章、黃書藏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李政安、陳俊宏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處長,張澤雄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邢華濤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陳誠源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李國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簡必琦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幸雄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曾春美為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江芊蓉、李旻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美玲、葉梅君、曾德坤、廖庭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智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績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涵芸、張玉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慶曆、施盈孜、許惟禎、黃旭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蕎茵、陳炳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穎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熊凡逸、吳信和、黃萬民、謝明儒、鄒明志、黃煜彬、林衍儒、吳卉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宜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碧蓮、李世祥、劉千慈、尤勝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任、高杏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涵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律呈、盛均君、蔡佩殷、陳明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志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香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瑞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珮筠、呂佳霓、李雅莉、周嘉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吳岱庭、王棻鐸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王心芸、蔡孟伃、劉亷中、莊有清、陳裕方、蘇美令、李敏瑜、李耿維、翁詠芳、蕭錦錫、王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曾招雄、林逸群、陳思岑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劉昌憲、陳志弘、楊雅玲、楊雅菁、汪家均、周婉榆、李天威、陳俊婷、田巧萍、王金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坤茂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任命陳正憲、張凱智、吳泳鑫、楊怡芯、邱致閔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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