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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7月09日 號次:第714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第十二屆院長,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何寄澎、李選、張明珠、陳皎眉、趙麗雲、蔡良文、詹中原、浦忠成、黃錦堂、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為考試院第十二屆考試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任命陳郭正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謝樹隆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蘇祐立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李春國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志清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鄭瑞成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戴瑞文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昭郎為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曾春美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澤民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蔡俊榮、柯偉明、洪儷珊、陳育典、張仕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婉眞、謝敏姿、鄭雅蘭、蘇小芳、吳政偉、余幸真、梁燕、吳肇元、宋平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千慧、李昭賢、薛博元、黃彥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民、潘王安、鄭如華、胡蘭珍、趙樹堂、羅嘉鈴、劉家蓁、潘錦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貞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凰雅、林宜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盈旭、李桂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承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維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雅、蔡偉娟、吳宜穗、陳舒婕、胡宇君、林淑惠、周之雅、姚宜華、葉定坤、李茂欽、謝宛容、蕭廷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徐春銘、王振培、王啓亮、周月華、邱叢坤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鄭仲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鄧瑞艶、陳美妤、吳政諺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任命廖維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特任許俊逸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蕭高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生效。
  任命余小云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任命鄧華玉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翁桂堂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鳳圓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盧柏州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峯榮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劉格倫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王以凡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曾嘉輝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魏道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維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志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艷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雅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宏建、邱瑞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綺珍、張詠晶、顏銀秋、蔡書瑜、吳金芳為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任命翟蘭萍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莫天虎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劉保民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吳嘉弘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許聰明、蕭勝中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龔中誠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趙嘉明、楊登仕、陳忠正、林鼎翔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薛秀媚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趙嘉明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周宜君、龍曼娜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侯雅文、張意欣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黃勤文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憲卿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賴秋雲為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琇玉為法務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葉傳發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甘玉玲為法務部廉政署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廖常新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簡鴻儷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國昌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吳福悠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臺灣南區氣象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張家豪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派曾大仁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陳明哲、李少珍、林立人、沈茂庭、方志琳、陳寶國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鈺旋、龐一鳴、林淑華、林阿明、黃明輝、蔡耀如、施如亮、葉逢明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丞華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蔡淑鈴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吳文偉、王怡人、施金水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周士恒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蔡魯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丁增輝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美美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徐文濤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劉佳惠、邱俊惟、謝佳蓁、陳姿樺、賴欣姿、王聖富、李佳蓉、張君翊、羅仁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芃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瑛、陳俐欣、薛愛潔、林麗雲、劉昱緯、趙筱筑、宋永潮、謝逸芝、郭憶玫、吳雅琪、李婉寧、羅永城、洪金子、黃綉媛、簡妗庭、賴莉文、陳虹均、王家威、林育萱、張媖琇、陳玟伶、曾奕勳、李宏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怡君、李淑華、李宗曄、劉安茹、張曉琪、余美鳳、顏明瑜、黃淑琴、葉長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熊正一、張嘉和、陳勇志、徐嘉隆、黃柏璋、林福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慧慶、王慧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小冬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鎮遠、饒惀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曾維英、王原明、黃炳曉、楊雅玲、洪婉婷、李怡蒨、廖啟志、江佳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和村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張秋源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錦村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任命葉元婷、徐郁文、黃慶安、林勇智、高志文、江銀泉、唐紳洋、陳肇祺、胡彰元、黃民雄、吳瑋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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